矿泉水商标转让类别的选择会是第几类?

admin admin 2024-04-09 0 阅读 评论

矿泉水也是人们的一种饮用水,因为其本身味道忽略不计,所以通常也可以作为平时解渴使用。外出的时候,携带矿泉水是再方便不过的事情。因此关于矿泉水商标转让所在的类别,应该选择第几类会比较合适呢?

商标类别的选择其实很多时候都是取决于商标分类百科的,即矿泉水商标所在的类别,是属于第32类的。这一类中很多都是不含酒精的饮料,当然其中的啤酒除外。所以尽管已经选定了大类,小类也应该选择清楚,这样才可以真正保护商标。

所以在得出矿泉水商标所在的第32类之后,企业还需要在第32类继续选择,得到的结论是“3202-不含酒精饮料 - 加味矿泉水3202;苏打矿泉水3202;矿泉水(饮料)320015;餐用矿泉水320018”,以及还有另外的“3203-糖浆及其他供饮料用的制剂 - 矿泉水配料320016”也可以去选择。

这样之后得到的商标类别保护才是准确的,而且如果有空余的类别可以选择的话,其他的近似类别也是可以对其进行选择的,毕竟全类别注册的商标获得的保护也大,以此类推,类别选择的多了有时候得到的保护就更加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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