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莫侵权,赔偿超千万

admin admin 2024-05-14 0 阅读 评论

商标作为一种无形资产是权利人智力效果的表现,凝结了权利人的创意与长时间运营所投入的人力、物力与财力。镇江商标注册小编认为在自身商标权被别人侵犯时,权利人势必想制止,而曾经“侵权本钱低、维权本钱高”的难题不免使部分权利人暂时放下了手中的“法律武器”。跟着我国商标法的修改、国家领导层对知识产权及维权作业重要性的不断重申已经在必定程度上改进了此前局面,也必定程度上造就了近年来多件被判罚超千万的经典事例。本文仅从“小米VS小米日子”商标及不正当竞争判例讲述超千万的侵权损害补偿到底从哪里来。

【案情简介】

原告小米科技公司、小米通讯公司建议其在先于“手提电话”等产品上注册的“小米”商标经过长时间广泛运用,在市场上已经属于具有极高知名度和美誉度的驰名商标。被告中山飞跃公司等在其出售的“电饭煲、电磁炉”等产品上过程中杰出运用“小米日子”标识、在产品的宣扬和推行中运用与“小米”品牌近似的配色与广告语、申请了多件“小米日子”“米家”等商标、申请了与原告相近的域名。原告认为被告以上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刊登声明消除影响、补偿经济损失5000万元及合理开销。

【案子结果】

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商标专用权及虚伪宣扬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判令被告在相应途径连续1个月刊登声明以消除影响;判令被告补偿原告经济损失5000万元及合理开销。

【律师解读】

本案以“新商标法修订后国内判赔数额最高的适用惩罚性补偿制度保护“小米”驰名商标案”曾当选2019年江苏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事例,5000万元的侵权损害补偿数额表现了《商标法》中“惩罚性补偿制度”的适用。

2013年《商标法》规定“对歹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峻的,能够在按照上述办法确认数额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确认补偿数额”,由此引进“惩罚性补偿制度”。经过法规定可知,只有在契合“歹意”+“情节严峻”两个条件时方能适用“惩罚性补偿”。

本案中,原告提交了大量依据资料证明“小米”商标经过长时间广泛运用,已构成驰名商标,而被告中山飞跃公司等杰出运用“小米日子”标识、在产品的宣扬和推行中运用与“小米”品牌近似的配色与广告语、申请了多件“小米日子”“米家”等商标、申请了与原告相近的域名等以上情节足以见被告是在深知原告在先商标具有极高知名度情况下而成心经过多种途径与之贴近的行为,歹意非常明显,情节非常严峻。同时,经过对被控侵权产品在多途径出售的出售额与职业利润率计算出被告因出售被控侵权产品的获利额,以此为“基数“”乘以“倍数”2,最终得出5000万元的侵权损害补偿判罚数额,全额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镇江商标注册小编认为“惩罚性补偿制度”表现了严厉打击严峻歹意侵权行为,显著提高侵权本钱,最严格保护知识产权的价值导向。同时,现行2019年《商标法》已将惩罚性补偿的倍数由本来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调整至“一倍以上五倍以下”,进一步提升了惩罚性补偿的力度,增加了商标权利人面临不法侵害决然维权的底气,打击了侵权人企图经过侵权获得不当利益的嚣张气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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