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的认定

admin admin 2024-05-28 0 阅读 评论

注册商标是顾客购买产品时的根本依据,商标是附加在产品上的标识,顾客所公认的商标,往往与产品的优良质量直接挂钩。而冒充注册商标的出现,是对产品和质量的直接割裂。冒充注册商标罪实施过程中,通常伴随有获取冒充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其间一种获取方法即委托别人不合法制作注册商标的标识,能够说不合法制作、出售不合法制作的注册商标标识罪系冒充注册商标罪的违法,其对企业品牌、产质量量、产品安全损害极大。关于此类违法的严厉冲击和惩办,不光有利于维护产品的品牌价值、维护产质量量和安全,也有利于维护顾客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15条规则:假造、私行制作别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许出售假造、私行制作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许控制,并处或许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案情简介

2018年3月份至2018年11月期间,被告人靳东升明知被告人陆俊滔冒充“PHILIPS”、“Oral-B”电动牙刷头,仍为被告人陆俊滔提供标识和包装,不合法制作印有“PHILIPS”商标标识的包装盒70000个,不合法制作印有“PHILIPS”商标标识的彩卡7000张,不合法制作印有“Oral-B”商标标识的大彩卡20000张,不合法制作印有“Oral-B”商标标识的小彩卡70000张算计280000个,不合法制作印有“Oral-B”商标标识的软纸200000张,算计不合法制作“PHILIPS”、“Oral-B”商标标识577000个。

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靳东升假造、私行制作别人注册商标标识而且出售,情节特别严峻,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条之规则,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的确、充沛,应当以不合法制作、出售不合法制作的注册商标标识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认定规范

1.应断定行为人片面上是否具有故意,只有故意制作、出售别人注册商标标识的,才构成违法。

2.不合法制作、出售不合法制作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峻的构成违法。

3.从违法目标上来看,不合法制作、出售不合法制作的驰名商标标识的,属于情节严峻。

4.从违法手段上看,使用贿赂等不合法手段推销不合法制作的注册商标标识的,属于情节严峻。

此外,关于情节不严峻的,不构成违法,属于民事侵权行为,应当由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商标法第57条的规则,责令被侵权人当即中止侵权行为、补偿损失,或许处以罚款。被侵权人也能够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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