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有多大?
驰名商标跨类维护的根底是什么,驰名商标的维护规模究竟有多大?针对第14331625号“六福LIUFU”商标引发的商标权无效宣告恳求行政纠纷一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在判定中给出了答案。
该案中,虽然六福集团有限公司可以证明第944398号“六福”商标在宝石、宝贵金饰品等核定运用产品上于诉争商标请求注册日前已具有较高知名度,六福集团以为其运用与六福集团在先“六福”企业字号,构成了不正当竞争行为,在宣扬过程中的存在攀附六福集团的“傍名牌”行为。
据苏州商标注册小编了解,诉争商标由台州六福机电有限公司于2014年4月8日提交注册请求,通过商标驳回、贰言程序后,最终被核准注册运用在矿井排水泵、水族池通气泵等第7类产品上。引证商标由六福集团于1995年4月26日提交注册请求,1997年2月14日被核准注册运用在宝石等第14类产品上。
在商标评定阶段,六福集团提交了诉争商标档案、“六福”商标取得驰名商标维护的记录、企业年报及取得的部分荣誉证书及奖杯照片、“六福”品牌宣扬等依据。
原商评委经审理以为,六福集团提交的依据可以证明“六福”商标于诉争商标请求注册日前在核定运用的宝石、等产品上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但诉争商标核定运用的矿井排水泵、水族池通气泵等产品与上述产品在功用、用途、出售场所等方面差异较大,关联性不强,诉争商标的注册运用并不会误导公众,进而使六福集团的利益受到危害。
六福集团不服上述裁决,继而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以为,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核定运用产品在功用、用途、消费对象、消费途径等方面不同较大,二者在各自核定运用的产品上共存于商场,并不至于导致消费者发生混杂、误认,也不至于导致原告的利益受损,诉争商标的请求注册亦未危害六福集团的在先字号权。综上,法院一审判定驳回六福集团的诉讼恳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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