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会被撤销?

admin admin 2024-05-27 0 阅读 评论

  关于商标注册,许多人以为一了百了,以为商标一经注册,便是自己独有的了。却不知商标法还规则了许多条款,分分钟能够“消灭”你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商标撤三”便是常常用来吊销注册商标的法定事由。

  商标撤三,完好的说法是“吊销连续三年不运用的注册商标”。也便是说,一个商标自注册之日起满了三年,任何人都能够恳求商标局将其吊销。

  理由无外乎两个:

  1.通过初步的市场调查,发现你确实没有运用这件注册商标;或许(更简略粗犷)

  2.仅仅是置疑你没有运用这件商标。

  在中国现有的商标法规则中,并不要求提出撤三的申请人,供给任何依据去证明你没有运用。相反,你接到商标局的撤三通知书后,必须在2个月内供给运用商标的依据资料。逾期未供给,或许供给的依据资料不充分,都会导致注册商标被吊销。

  请注意,只需你能供给在过去的三年中,任何一次的商标运用依据,都能够保持商标的注册状况,而不要求在这三年中持续不断地运用商标。

  那么,哪些依据资料能够用来证明商标的实际运用呢?这个问题略显复杂,甚至能够检索到上千篇以此为题目的法学论文。因而,咱们无妨从反向给大家支招,了解一下哪些资料不能用来商标的实在运用。一般来说,仅仅供给以下资料,不足以证明商标被实际运用过:

  1.商品销售合同或供给服务的合同;

  2.书面证言;

  3.商品什物、复制品、相片;

  4.难以辨认是否通过修改的物证、视听资料、网站信息等;

  可见,在商标撤三案子中,也要求商标注册人供给的资料构成依据链,能够相互佐证,从整体上到达比较高的证明力,才干确保商标不被吊销掉。

  武汉商标注册小编认为,假如确有特别情况,导致根本无法运用商标,即便不能供给商标运用依据,也能够享有商标法规则的“豁免权”,避免商标被吊销。比方以下特别情形:

  1.不可抗力;

  2.破产清算;

  3.政府政策性限制;

  4.其他不可归责于商标注册人的正当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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