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肯定理由驳回的商标也是有复审成功的可能,你的商标肯定是能够复审,但能不能成功就要看复审的理由是什么,首要要看商标驳回通知书上的驳回理由,然后结合自己公司的称号运用情况。
1、《商标法》第十条规定的:关于国家标志、称号,戎行标志,国际组织标志,红十字、红新月等标志,带有民族歧视性、欺骗性的,有害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及存在扩大宣扬和产生不良影响的,有关县级以上地名及大众知晓的外国地名等;
2、《商标法》第十二条规定的:以三维标志请求的,仅由产品自身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能作用而需求的产品形状或许使产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的;
3、《商标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仅有本产品的通用称号、图形、类型的;仅仅直接表示产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用、用途、重量、数量及其它特色的;缺乏识别明显性的;但是,经过运用获得明显特征,便于大众识别的,能够作为商标注册;
3、《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复制、摹仿、翻译别人已在我国请求注册或未在我国请求注册维护的驰名商标,简单给别人造成误认,不便于识别的。
不论由于何种原因,如果商标被驳回,也不要完全抛弃,商标仍有拯救的期望,能够经过商标驳回复审再争夺一次时机。有数据显示,从过去的驳回复审案例分析,有35%左右的商标是在复审后获得的。因而,商标即便被驳回也是有一定期望的,能够找专业的代理组织帮你尝试驳回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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