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公证的作用

admin admin 2024-04-07 0 阅读 评论

依据现行《商标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

对容易导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商标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综上所述,在商标交易过程中,出于保护双方当事人的权责利益的考虑,为了规范商标转让行为,从而降低商标转让的法律风险,双方当事人应该在商标转让前对商标进行公证。

商标公证在维护我国法人和公民的商标权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其功能主要体现在:

1、帮助当事人正确处理商标转让中存在的问题;

2、为注册商标的所有权转移提供合法的公证书;

3、提供经公证的证书作为妥善处理商标争议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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