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知名餐饮企业C因密集注册“池底捞”“捞底海”“渠底捞”等商标引起大众关注。业内认为,此举与其诉“河底捞”商标侵权被一审驳回有关。这几年,“山寨”自己商标的行为并不在少数,知名调料企业十三香从“十四香”一直注册到“四十香”,老干妈注册“老干姨”“老干姑父”“老干爸”等。
这些知名品牌申请大量与自身品牌相近的商标,也是一种不得已而为之的策略。因为商标保护主要遵循“先来后到”的原则,被动维权往往耗时费力不一定得到理想结果,比如已经争论了多年的“南北稻香村”案件如今依然没有定论。苏州稻香村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稻”)和北京稻香村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稻”)也相继申请各类商标,前者申请了201件,后者申请了589件。
商标注册导致竞争失序?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中国商标网公开信息显示,名为“稻香村”的商标有230件,最早申请人为苏稻,于1982年申请注册,在商标国际分类的第三十大类3006小类,包括饼干、果子面包和糕点。北稻于1996年申请注册了“稻香村”商标,在第三十大类3007小类,包括饺子、元宵、粽子等。
需要说明的是,二者商标注册在第三十大类下的不同小类,在这些不同的小类之间,以及同一小类当中所包含的商品等问题上,它们的划分标准并不明确,而这,也直接导致了消费者的认知混乱。
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主任李明德表示,商标注册有一个特点,考虑商品和服务的分类。国际上有一个关于商标注册的商品和服务分类表,同样的商标可以注册在不同类别的商品或者服务上。苏稻注册的商标类别是饼干、果子面包和糕点,北稻注册商标的类别是馅饼、豆包、饺子。问题就在于,我们是否可以让双方只严格限定在该类别上?事实上,企业会随着市场需求而发生经营上的变化,而不能苛责市场主体。
“很多年里,商标注册部门只管类别,而不去考虑会不会造成消费者混淆。因为商标注册部门的注册,才有了后来的官司和竞争秩序的混乱。还有一个事实是,苏稻曾经两次授权北稻使用“稻香村”商标。双方签订许可合同,声明共同维护稻香村品牌。这说明北京稻香村认可这个商标是苏州稻香村获得的。”李明德说。
“地名+稻香村”成功注册,是否合理合法?
2008年起,北稻开始申请注册“北京稻香村”商标,经过7年努力,最终在2015年注册成功。也正是由于此,“苏稻”“北稻”之间的官司不断,双方多次交手各有胜负,但仍未有定论。
“地名+稻香村”成功注册,是否合理合法?答案当然是否定的。据了解,在糕点类别北京稻香村商标获准注册后,各地相继出现江苏、吉林、山东等“地域名+稻香村”的商标注册申请,但均因苏稻有糕点类“稻香村”商标在先权而被驳回。为何“北京稻香村”注册成功,答案就不得而知了。
中华老字号工作委员会秘书长张健认为:“老字号的创建者有后代,会产生很多企业。所以一些老字号企业在企业名称上采取了“地域+字号”的形式。但从《商标法》规定看,商标上不允许加地名,而且商标、字号再加地名就成为了区域性企业,不符合企业、经济发展规律。不利于老字号的发展,不利于老字号走向世界。”
专家建议合力维护稻香村品牌
对于老字号之间的纠纷,张健呼吁,中华老字号企业应该团结合作,共同发展,商标之争不利于老字号企业的发展。要把更多时间和精力放在提升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上,把企业做大做强。
北京理工大学副教授、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副主任侯仰坤建议,把3006小类全部划分给苏州稻香村,把3007小类全部划分给北京稻香村。另外,两家之间再设立一些约定,如果苏州稻香村想要生产销售属于3007小类的产品,要与北京稻香村签订许可,苏州稻香村使用北京稻香村拥有的相应商标的权益,并支付许可使用费;同样,北京稻香村想要生产销售属于3006小类的商品,应当征得苏州稻香村同意,并要支付相应许可使用费。这是一个折衷方法,最终目的是让两家联合起来,把稻香村的品牌做得更好。
业内人士分析,以稻香村为代表的中华老字号商标案件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当下老字号在知识产权方面面临的困境,社会呼吁此类案件得以公正判决,这对老字号品牌健康发展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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